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划拨,实行总额包干。根据学校当年的实际招生班额,县人民政府按当年执行的编制政策核定教职工总数,按核定的编制人数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,核编人员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不变、待遇不变,超过60个班的人员不予核定编制。学校自主招聘教职工,受聘人员由学校负责管理。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县人事局,教职工工作调出、退休按正常公办教职工办理手续。(详细)